1 、浦宏海水淡化设备零部件均采用知,质量可靠。
2 、整体化程度高,易于扩展,增加膜数量即可增加处理量。
3 、浦宏海水淡化设备自动化程度高,遇故障立即自停,具有自动保护功能。
4 、脱盐率高,可达 98 %以上。
5 、浦宏海水淡化设备能耗低,运行成本低。
6 、水利用率高,回收率达到 50 - 75 %。
7 、浦宏海水淡化设备结构合理,占地面积少。
8 、先进的膜保护系统,在设备关机时,淡化水可自动将膜表面的污染物冲洗干净,延长膜寿命。
9 、系统无易损部件,无需大量维修,运行长期有效。
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该目录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相衔接,确立了更加科学、准确、统一的绿色债券项目界定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实施有助于优化绿色债券标准体系,规范绿色债券市场,从而更好得支持绿色投融资,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监管部门出台相应规范或标准,对绿色债券进行发行核准和监管。作为绿色债券标准框架的四大支柱,绿色债券可支持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募集资金的用途和管理、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不断完善,绿色债券标准体系持续优化。2015年12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公告,并以公告附件的形式同时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金融债券公告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则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了初步的界定与分类,明确了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项目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2017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的定义、涉及的产业项目与支持重点等。2017年1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明确定义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并对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2018年3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模板,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2019年2月14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该目录清晰界定了绿色产业的具体内容,成为界定我国绿色产业范围的首个权威指导目录,为绿色产业支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但随着产业政策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发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难以适应当前需求,有必要统一绿色债券可支持项目的界定与分类标准,并推动其与国际标准趋同。在此背景下,2020年5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证监管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与上一版相比的变化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在保留《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绝大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的同时,根据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内容上实现有增有减。同时新版本在三级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四级分类,对具体的绿色项目作了更明确细致的定义。总体来看,此次修定主要是针对去年中央明确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调整了项目内容。
1.删减了部分内容
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删去了煤炭清洁利用和清洁燃油相关项目。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同时这也是对中央“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贯彻落实。
2.增加了诸多内容
新版本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本还将绿色咨询、绿色运营管理、环境权益交易与绿色产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纳入到支持范围,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3.对项目作了更细致的分类
为体现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在支持范围上的可比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三级分类增加为四级分类,并在一级分类名称上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保持了一致,体现了部门间政策的协同。而且细分后的项目类别数量更多,定义更具体细致,便于债市监管部门参考指导绿色项目债券的发行工作。
对绿债市场的主要影响
(一)吸引境外绿色资金流入
在4月20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金融支持碳中和”圆桌会议上,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出要“促进跨境绿色资金流动”“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目前很多发达经济体投资者已开始践行ESG理念,将投资标的是否符合绿色标准作为重要的投资决策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一致,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绿色资产识别、查询等市场需求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境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统一的绿色标准更便捷地评估国内所发行债券的绿色水平,进而更多境外资金可以被吸引投入到国内绿色债券市场。
(二)可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范围扩大
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施行后,经营绿色农业、绿色建筑、水资源利用、绿色设备贸易、绿色服务业的主体也可以就所投资项目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的范围较之前扩大。根据Wind统计,在2018年至2021年4月19日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范围覆盖了消费信贷、电力、钢铁等50个Wind四级行业,但其中未包括农业、绿色服务业等相关主体。在新版目录指导下,可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会进一步增加。而且随着绿色产业发展,未来可能还会涌现出一批绿色产业新主体。
(三)绿色债券的发行总量会随之增加
资金投向化石能源领域的债券在新目录的指导下将不再享受绿色认证支持。根据Wind统计,从2018年至2021年4月19日,国内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了942只绿色债券,合计发行金额约8813.20亿元。其中有10只债券的募集资金明确用于煤炭清洁利用、清洁燃油领域的项目,合计金额123.60亿元,金额占全部绿色债券总额的1.40%。从金额占比来看,目前应用于煤炭清洁利用及清洁燃油项目的绿色债券并不多,尽管《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出台后这两类项目将不再得到绿色认证,但预计影响不会很大。
绿色债券的总发行量可能会随目录项目范围扩大而增加。根据新版目录,绿色农业、绿色建筑、水资源利用、绿色设备贸易、绿色服务业等类型项目也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筹资。仅在2021年初至4月19日期间,国内债券市场所发行债券中明确资金投向农业领域的有48只,投向水资源领域的有114只。这些债券的投资项目可以与绿色农业、水资源利用相结合,继而使债项享受绿色认证。除此之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扩大后,在更优惠的绿色债筹资利率的激励下,相关领域的企业预计会增加对这些领域项目的投资,进而也会带动绿色债券发行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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